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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从3月1日起实施中小学学籍管理新规

2014年05月13日 00:00:00 访问量:68

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要求,我省已正式颁布《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凡不涉及跨省协作的学籍管理,从31日起,严格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根据20138月教育部颁布的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中小学校将全面取消借读,因此,我省新修订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均不再设置借读。原需要借读的情形将统一作为准予转学的项目,保证籍随人走,其中普通高中阶段进一步明确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不得转学、低星级学校不得向高星级学校转学、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不得通过其他途径转入该校。

规定明确规定,要化户籍概念,将学生的考籍与户籍相脱钩,保证学生在学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权利,避免学生因考试而奔波。其中,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与全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实行数据对接,凡在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学籍状态的应届学生,都可作为应届考生报名参加高考。

  学籍对于学生来说至关重要,我省学籍号实行一人一号、终身不变,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号沿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号。作为学籍管理的唯一识别代码,学籍号是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并由教育部统一制订下发的,省教育厅提醒广大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办理学籍时必须要提供学生的身份证号。

                                                 

 

编辑: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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